摘要:关于二手房交易中增值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由原来的5.6%减至5.3%,厦门暂试行一年(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增值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由原来的5.6%减至5.3%
优惠对象: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若无特殊说明,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征范围。)
实施时间:厦门暂试行一年(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全额或者差额的5.6%,现变成全额或者差额的5.3%,即优惠了0.3%,印花税由原来的0.05%,改为0.025%,即优惠0.025%;
举例:住宅未满2年全额征收或非住宅增值按差额征收,以住宅计税价100万为例可省2857元;
原5.6%需征收(100万/1.05)*5.6%=53333.3元
现5.3%需征收(100万/1.05)*5.3%=504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