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地人购房条件再升级!
发布日期: 2017-10-30 作者:丹夏网 来源: 丹夏网原创
摘要:2017年3月28日,厦门市政府发布通知,继3月24日限购扩展至单身之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再次升级。

  2017年3月28日,厦门市政府发布通知,继3月24日限购扩展至单身之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再次升级。根据政策通知,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除此之外,厦门市还规定了其他条款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

  

厦门购房资格


  截止至2017年3月28日厦门限购政策一览: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注:凡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厦门本地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截止至2017年3月28日厦门限贷政策一览:

  厦门实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截止至2017年3月28日厦门房屋交易相关规定:

  (1)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2)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附:2017年3月28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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