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改“类住宅”将停办产权登记!
发布日期: 2019-08-19 作者:丹夏网 来源: 丹夏网原创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建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对厦门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

所谓“类住宅”,指的是开发商将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并对外销售,业内通常将其称为“商改住”。它是一种除了住宅和办公楼之外的边缘类的具有居住功能的产品,其包含有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SOHO公寓等等房屋类型。长期以来,“类住宅”建筑现象在厦门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危害了社会经济环境。

这也是市资源规划局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此举将有力打击个别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微信图片_20190819150340.png

一、项目施工期间,需增设风险提示牌

《实施意见》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于施工期间,在项目的醒目位置增设风险提示牌,告知买受人该项目为商办类建设项目,不得作为住宅使用,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标注区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区执法局以及辖区资源规划分局监督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该风险提示牌由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区政府设立,目的是主动提示和告知消费者项目的用途,告知购买商办类改“类住宅”项目的风险,并为广大民众提供监督渠道,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

消费者也可登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zygh.xm.gov.cn/),通过项目审批情况,查看建筑的功能是住宅用还是商业办公用。

二、提高违法成本,停办产权登记乃至土地市场禁入

《实施意见》在违法查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惩戒措施,明确了商办类改“类住宅”违规行为的线索采集渠道、立案条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处置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一经立案,资源规划部门将停止办理后续各项手续,包括不准变更许可、不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不准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以及停止办理产权登记。

除此之外,市资源规划部门将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涉嫌犯罪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将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参与厦门市土地市场交易

三、资源规划部门,不留死角实行全链条管控

《实施意见》规定,市资源规划局将从项目策划、方案审查、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方面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力度,对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控。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资源规划分局应对各区商办类建设项目总量进行评估,根据区域内现有商办类建设项目存量,合理策划新增此类项目。

2、方案审查阶段,资源规划分局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建筑功能对方案平面进行合理性审查。其中,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厅”、“阳台”、“厨房”等住宅类功能描述。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

同时,要求商业用途建设项目,其分割单元每层套内计容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5米,大于300平方米的,建筑层高不得超过6米。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最小分割单元的设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2米。

3、监督检查阶段,建立巡查机制,监管人员对涉嫌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类住宅”的建设项目,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建立巡查台账,落实监管人员和部门责任,促进部门主动履职,防微杜渐。

4、在违法查处阶段

资源规划部门对涉嫌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及时立案查处,并停止办理后续各项手续。

详情文件可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文件(/zygh.xm.gov.cn/zfxxgk/zfxxgkml/zhxx/tzgg/201908/t20190814_2325989.htm)

已有1人点赞

相关热点

获取验证码
咨询房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