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限购政策,你不知道的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0-13 作者:丹夏网 来源: 丹夏网原创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24日下午,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个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厦门楼市史上最严”的调控政策的实施,对于厦门房产购买及出售带来哪些影响,以及后续对市场有哪些影响,我们一一为大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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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最新限购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厦门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房产新政第一条指出,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这是目前为止,厦门对个人购房套数史上最严的限制。但是18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住宅还是不限购,根据2016年10月5日,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由于此次通知是在10月5日出台的楼市政策基础上执行,所以,18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仍不在本次限购范围内,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可以购买,不受《通知》影响。


  房子赠与需谨慎,再次购买需再等三年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如果本人有一套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给他人,那么赠与一方,自赠与手续办起后,再次购买房产,需再等三年才能购买新的房产。


  新购住房未满2年不得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限购政策定位很明确,主要是为了打击投资炒房现象。政策提到新购买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这意味着购买期房的,至少要三四年才能交易。对于投资客投资客炒卖房产,起到震慑作用,2年内不得交易,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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