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意向金你知道差别吗?
发布日期: 2017-11-14 作者:丹夏网 来源: 丹夏网原创
摘要:购房时,有的时候我们会涉及“三金”,是指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定金、意向金,很多买房者对于三者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甚至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差别

  购房时,有的时候我们会涉及“三金”,是指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定金、意向金,很多买房者对于三者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甚至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差别,仔细了解这三者的概念,对于我们日后买房有着很大的帮助,不要差之毫厘,谬之千里,那么现在跟小编来了解这三者的差别是什么。

  购房“三金”指在商品房交易(包括二手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和定金、意向金。

  1、定金

  定金是购房者向房产开发商购买房子,支付的一部分金钱,做为购买房子的保证金,也会写进购房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购房者履行合同,那么定金就可以转化购房的总房款的一部分,购房者违约,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拒绝退还定金,房地产开发商违约,那么就要两倍定金赔付。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订金

  订金是预付性质的,没有担保作用,也不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订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买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买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卖家和买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买家和卖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以上内容就是对购房中出现的买房三金“定金、订金、意向金”的解读,希望能够在您的购房之中让您对这三个概念更清晰,避免产生购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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